福華: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7 19:58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奇昌
董事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光祥
董事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堯勇
董事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景明
獨立董事:葉黃杞
獨立董事:施懿宸
獨立董事:邱靖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擔任、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或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光祥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董事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光祥
(1)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董事
(2)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市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蘆蕩路168號
(2)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山中路156號連盛國際大廈8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誠泰電子(吳江)有限公司:數位機上盒、電腦主機板及板卡
(2)青島連盛實業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及建築材料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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