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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晶:本公司股東會通過解除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24 15:14


第21款


公司代號:6116


公司名稱:彩晶

發言日期:2024/05/24

發言時間:15:14:21

發言人:邱博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焦佑麒、華新麗華(股)公司、馬維欣、吳欣盈;

獨立董事:江惠中、陳麗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焦佑麒: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中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能源電纜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采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拓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銘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廣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董事/馬維欣: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銀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金蘋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白石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董事/吳欣盈: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獨立董事/江惠中:葳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鼎元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6)獨立董事/陳麗如:創宏有限公司負責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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