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志豐:代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5-17 11:15null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相關行情台股首頁我要存股志豐42.15-1.40%更多上一篇太普高:代取得人林聰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下一篇精確:更正:代取得人玉山銀行受託保管致景發展有限公司投資專戶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