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監管》滬深證券交易所出台最嚴退市新規,嚴打財務造假
經濟通新聞 2024-05-02 11:58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滬深證券交易所在周二(4月30日)發布退市新規。本次退市標準是在2020年退市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突出對財務造假、內控失效等亂象的威懾力度,完善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全方位、立體化打擊體系,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退市新規」。
退市新規在此前2年連續造假達到一定比例強制退市的基礎上,新增1年嚴重造假、3年及以上連續造假的情形,新增資金佔用以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等退市標準,釋放「零容忍」訊號。
此外,本次退市標準的修訂還進一步收緊了財務類退市指標,加大績差公司的退市力度;適當提高市值退市標準,推動市場化退市功能充分發揮作用。
*退市新規對財務造假打擊全覆蓋*
具體來看,新規調低財務造假觸發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對於上市公司財務造假達不到退市標準的,實施ST風險警示,實現對財務造假打擊全覆蓋。
凡是行政處罰認定造假的,無論金額大小均需被實施ST。造假金額比例年限達到一定程度的,堅決退市。舉例來說,新規將現有「連續2年造假金額5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且超過
50%」的指標,調整為「1年造假2億元以上且超過30%、連續2年造假3億元以上且超過20%,或者連續3年及以上造假」三種情形。據此,原退市標準無法出清的單年大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公司,將被強制退市。
同時,新增三種規範類退市情形。一是新增控股股東資金占用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達2億元以上或超過淨資產30%,在中證監責令改正期限內未能歸還的,將被啟動規範類退市程序,以退市震懾違規佔用行為,督促佔用方及時償還佔款。
二是新增內控非標審計意見退市情形。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為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或未按照規定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第一年ST、第二年*ST、第三年退市。
三是新增控制權無序爭奪退市情形。上市公司控制權無序爭奪,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的,依序實施ST、*ST,直至退市。
從總體影響評估來看,本次退市規則瞄准「空殼僵屍」和「害群之馬」,突出上市公司質量和投資價值,不針對「小盤股」的公司。同時,規則實施設置了划斷安排,確保新舊規標準平穩過渡,從嚴打擊連續多年造假和存在控股股東資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明確投資者預期,強化風險揭示。(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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