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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信科: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 第2項及第41條規定,自113年04月30日起終止本公司興櫃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4-15 17:23

第28款


公司代號:3627

公司名稱:華信科

發言日期:2024/04/15

發言時間:17:23:04

發言人:林盷諭

1.事實發生日:113/04/15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福邦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辭任本

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301006274號函示,依興櫃審查

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第2項及第41條規定,自113年04月30日起終止本公司

股票在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04/30

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另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

商,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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