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吉-KY: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4-03 19:41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6及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目前尚無洽定特定之應募人,惟不排除內部人認購之可能性,應募人如為內
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及其可行性與必要性說明如下:
本公司可能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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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賡 本公司副總經理暨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潘進興 本公司副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江文洲 本公司總經理暨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陳和川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廖振勇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陳雙全 本公司董事
高進財 本公司獨立董事
袁義昕 本公司獨立董事
楊禮全 本公司獨立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逾4,000,000股之額度為限,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
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三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逾4,000,000股之額度為限,於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
授權董事會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每股股價。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有價證券價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辦理,且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其價格訂定原則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多角化業務發展之
資金需求(包括但不限於轉投資、充實新業務營運資金) 。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
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
式募集資金,且私募之限制轉讓規定有助於公司經營權之穩定,另透過授權董事會
視公司實際營運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在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限制,另本次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
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
補辦公開發行程序,暨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條件、發行時間、計畫項目、募集金額、應募人之選擇、預計進度及
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
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
依相關規定辦理。
(2)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屬、商議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
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
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3)本次私募之詳盡資料,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
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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