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凡: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3 17:57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應募人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
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所規定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截至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2)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之選擇為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之各項
管理及財務資源,提供經營管理技術、加強財務成本管理、協助
業務開發及拓展,以提升公司競爭優勢。
必要性:因應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之目的,以提升營運績效及強
化財務結構,並考量強化經營階層穩定性。本次私募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資金將有助於公司之經營及業務發展,並可改善公司整體
營運體質及強化對公司之向心力,故本次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實有其必要性。
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資金挹注,可減少營運資金成本之
壓力並強化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競爭力,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及有利於股東權益。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8成。參考價
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
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公司私募前述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
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
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
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
來展望、普通股市價及市場慣例而定,又本公司針對前述私募有價證
券之價格訂定依據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之規定,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
(4)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決議之
私募有價證券,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限制,又私募有價
證券自交付起滿3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核發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及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5)若日後受證券市場變化因素影響,致訂定之每股發行之實際價格低於
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
況,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其價格之訂
定,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每股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者造
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會時依年度
營業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或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2次私募均為改善並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公司自
有資本之比率與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轉投資或其他因應
公司長期營運發展資金之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
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
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
券。本計畫之執行預計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
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相同。本次決議之私募有價證券,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
限制,又私募有價證券自交付起滿3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
狀況決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
除私募價格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條件、發行價格、擔保條件、
發行股數、募集總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
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
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
境變化而有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
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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