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三年度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13 19:39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同時並符合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截至目前
為止,本公司尚未洽定任何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不超過8,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
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不超過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依據金管證字第0990046878號令,私募普
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
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術平
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
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私募訂價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
定價應經股東會決議後,始得由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之訂價方式進
行訂價。上述訂價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並將配合當時市
場狀況,且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再加上考
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綜合評估此訂價
方式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引進策略合作夥伴,投資或
併購新事業發展,確保公司長遠營運,及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
償還借款節省利息支出,改善財務結構,以降低公司之財務經營
風險。預期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
性等因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及有限制轉讓之規
定,較可確保策略聯盟之長期合作關係,惟如透過公開發行有價證
券之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期間順利取得所需資金,為避免影響公
司正常運作,故擬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發行之之普通股於交付日三年內
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依相關規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本私募發行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掛牌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金額、期限及其他一切
相關事項,若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市場變化及其他因素,而與本
次會議決議內容不同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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