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軒: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3-01 17:1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吳春發、吳旭軒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偵字第7118號
4.事實發生日:113/03/0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乙案,
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
6.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本案尚待法院審理,本公司目前無需採取任何因應措施。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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