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補充說明資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9 17:47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29
2.公司名稱: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一、依據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104年05月22日(104)證保法字第1041001132號函
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案補充說明
資料如下:
本公司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就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轉換公司
債二項籌資工具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籌措資金。
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
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
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
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
及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屬合理。
(2.)本次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理論
價格之八成為限,理論價格將以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
之各項權利而擇定之計價模型定之,其暫定之轉換辦法如附件四。
實際私募有價證券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
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私募價格之定價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
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
及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屬合理。
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3.)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
私募普通股:
預計辦理次數:二次
預計各次額度:第一次:75,000仟股以內。
第二次:以1億股減除第一次已發行股數為上限。
預計各次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資本性支出、
轉投資等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預計各次效益:均為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
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私募國內轉換公司債
預計辦理次數:二次
預計各次額度:第一次:30億元以內。
第二次:以40億元額度減除第一次已發行額度
為上限。
預計各次資金用途:均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資本性支出、
轉投資等因應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預計各次效益:均為提升公司營運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財
務結構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8.因應措施:於104年05月29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補充說明資料,
詳如上述。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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