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瀚-創: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更正第六項因應措施第二點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15 15:4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3/01/15
2.公司名稱:正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0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5047號
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2年度第4季執行
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
承諾事項如下:
(1)董事會成員為單一性別乙節,請依承諾至遲於113年股東常會完成符合規定之委任。
(2)董事長個人出具承諾,將於LPI及LPC簽訂之研發及供應合約到期前刪除有關新產品
之優先測試權、商業化後獨家代理、全球及不可撤回之授權與研發專案優先等權力之
承諾書,若無法修約願負擔因本合約中不利條款造成的股東權益損失。
6.因應措施:
(1)將於113年股東常會改選完成符合規定之委任。
(2)董事長已出具承諾書,惟相關合約內容尚在規劃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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