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更新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29 14:38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條之 6 規定之特
定人為限。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其選擇方式仍以符合前述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1).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惟不排除內部人認購的可能性,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選擇方式與目
的及其可行性與必要性說明如下:
a、內部人如為應募人或關係人之名單與公司之關係
LongWay Consultancy Holding Limited / 法人董事
Goh, Hwan Hua /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及董事長
China Mobilemedia Investment Group Ltd / 法人董事
Kok, Siew Yoke /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Universal Altitude Investment Limited / 法人董事
Teo, Kean Eek / 法人董事之代表人
李謹如 / 董事
陳家淇 / 財會部門主管
b、應募人若為法人,其前十名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與公司關係
可能應募人 前十名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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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obilemedia 為公司
Investment Goh, Hwan Hua 100% 法人董事
Group Ltd 代表人
Universal 為公司
Altitude Agile 法人
Investment Partner 100% 董事
Limited Ltd 之股東
LongWay
Consultancy 為公司
Holding Goh, Hwan Hua 100% 法人董事
Limited 代表人
(2).本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不排除任何符合私募條件之應
募人,惟考量目前經濟狀況及對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的了解程度,
所以仍以本公司目前內部人及關係人為私募洽詢對象,因此經營
權不會發生重大變化,故本次私募應募人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發行普通股14,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112年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在14,000,000股額度內分四次辦理,
基於營運評估及客觀環境需要,本次擬在額度內發行普通股
14,000,000股,並決議辦理第一次到第四次的私募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子公司或投資新事業,以強化公司競爭力,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等規定,於112年6月28日經本公
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A、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
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
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價乃依主管機關公
布之法令,並考量市場價格及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B、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普通股,依前述訂價方式,致訂定之認股價
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
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
產生影響,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資、盈餘或資
本公積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預計為充實營運資金、轉投資子公司或投資新事業等。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
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間之長期關係;另透過授權
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
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2年12月19日
11.參考價格:10.4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8.3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私募增資股份依證
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於交付日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不得自由轉讓。於股份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本次私募所發行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股之繳款期間:自民國112年12月19日至113年1月2日。
未逾法令規定的最後繳款期限董事會決議後的15日。(更新)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民國113年1月2日。(更新)
(3)前述私募普通股之額度、應募人、認購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如因法令或客
觀環境影響需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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