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德控股-KY:代子公司聯德精密材料(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及昆山聯德滑軌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接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13 17:16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聯德精密材料(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及昆山聯德滑軌科技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最高法知民終794號
4.事實發生日:112/12/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川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之子公司聯德精密材料
(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德精材」)及昆山聯德滑軌科技有限公司
(下稱「昆山滑軌」)提出專利侵權訴狀,指控聯德精材及昆山滑軌所生產銷售
滑軌產品侵犯川湖公司專利一案,雙方不服一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之判決,
分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
聯德精材與本案無涉;昆山滑軌需停止相關產品製造與銷售,賠償人民幣300萬元
3萬2仟元,此為雙方訴訟之終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所判決之
理賠金額對本集團財務無重大影響,且本集團滑軌產品營收占比低,
故對本集團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裁決之終審結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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