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收充作住宅政策社會福利支出 首年42億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5-05-21 14:20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房地合一稅修法,將送立法院審議,院長毛治國表示,為解決現制房地分開課稅缺失,抑制房地炒作,財政部規劃建立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制度,是我國稅制修正的里程碑,為落實居住正義,房地合一稅制增加的稅收,將透過預算程序,用在住宅政策及社會福利支出;財政部長張盛和指出,因有日出條款,第1年的房地合一稅收約42億元,影響8495戶;預估第10年稅收可達285億元,影響10.4萬戶。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院長毛治國表示,本案是我國稅制修正的里程碑,有助稅制及社會資源分配合理化,並有金融穩定的效果。
毛治國指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新制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自住房地交易所得設有400萬元免稅額,以保障出售自住房地者權益,希望新制對廣大擁有自住房屋的人,衝擊減到最低。另外,針對個人持有期間的長短訂定差別稅率,持有期間超過10年者,最低按15%課稅;對於短期投機交易以及非居住者加重稅負至最高45%,以抑制房地炒作。
張盛和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中指出,由於訂有日出條款,房地合一稅制開始實施後,第1年稅收預估約42億元、影響8495戶;第2年稅收85億元、影響1.9萬戶;第5年稅收174億元、影響4.8萬戶;第10年稅收285億元、影響10.4萬戶。
內政部長陳威仁指出,過去只有地價增值稅,在買賣房屋時有很大資本利得,因此造成大家炒作、房價飆漲,也讓很多人因此買不起房子,房地合一稅實施後會回到穩健的市場,朝健全的方面發展。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版本,房地合一稅訂有日出條款,自2016年1月1日後取得,或是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納入新法的適用範圍,其餘則仍適用現行課稅規定。
在稅率部分,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1評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屋、土地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35%;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者,稅率20%;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超過10年者,稅率15%;符合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依規定計算之餘額超過400萬元部分,稅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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