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2-06 17:29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12/06
2.公司名稱:大同(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鏡週刊
6.報導內容:大同相關報導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
大同集團經營團隊在股東們的支持下,持續地全力同心深耕新能源相關事業,
包含強韌電網基建及儲能佈建加上國際大趨勢下的淨零碳排整合服務,在相關
新能源的剛性需求下,營運展望健康且具有趨勢成長未來性。大同集團專業技術
背景已成為政府及企業的重要能源轉型推手,目前也將新能源事業版圖延伸到
國際市場,多項合縱連橫的合作與開發,皆按計畫執行中,營運成效有目共睹。
王光祥董事長目前為最大股東持股並未減少,堅定支持公司,且全無支薪,
全力帶領大同集團成長,大同公司經營績效已連續10個季度獲利,團隊運作和諧一心,
努力成果不容抹滅。
有關於鏡週刊今日報導與事實不符,純屬子虛烏有,記者既已向本公司董事長求證,
董事長亦予以否認,但卻仍將不實訊息刊登,混淆視聽。本公司限鏡週刊3天內於其官網
或刊物刊登更正啟事,以正視聽;同時,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該不實報導
已造成本公司股價波動及廣大股東之損失,亦將要求該刊及其撰稿記者賠償。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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