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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被指違法雲林縣長李進勇反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9 16:50


防治空氣污染,雲林縣訂定「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被經濟部認為牴觸中央法令。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19日)怒嗆經濟部是「騙吃部」、內政部是「圍事部」,他表示,自治條例如經中央宣告無效,將據理力爭,促請立法院決議,會商解決紛爭。

(龐清廉報導)


經濟部指「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違反「能源法」與「空污法」,十九日在雲林縣議會定期大會議場中成為討論焦點。許多議員接連發言,正反意見均有,而雲林縣長李進勇則堅持立場,再三強調,「能源法」規範為能源供應業務,自治條例規範為能源使用,不能混為一談。

李進勇表示,空污法授權地方政府核發「生煤及石油焦燃燒」許可,地方政府自有管理權限,雲林縣政府也以最負責任的作為來禁燒污染源,為縣民健康嚴格把關。

對於經濟部說法,李進勇則拿出看板反嗆。李進勇說經濟部只在意台塑六輕每年5、6百億稅收,完全不在乎地方民眾健康;內政部不問是非,盲目的以中央權責事項定之,態度明顯企圖圍事。而衛福部從頭至尾未替國民健康發聲,讓人不知還有衛福部的存在。

雲林縣政府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規定:「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縣府不排除打憲法官司,據理力爭,爭取公道,同時尋求促請立法院決議,會商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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