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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聯:更正本公司於111年07月15日公告董事會決議第三次買回庫藏股事宜(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07 17:03


第53款


公司代號:8299


公司名稱:群聯

發言日期:2023/11/07

發言時間:17:03:20

發言人:于志強

1.事實發生日:112/11/07

2.公司名稱: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條文。

6.因應措施: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條文。

異動前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之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

(依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辦理),

或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異動後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仍在職之本公司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

(依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辦理),

或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

非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本辦法所稱之員工包含全職及非全職,定義如下:

一、全職人員:受僱用繼續性工作,並定期支領薪資者;

二、非全職人員:受僱從事臨時性、短期性及特定性工作,

而簽訂定期勞動契約或顧問合約之人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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