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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劉鑾雄私隱《蘋果日報》否認控罪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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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的張劍虹就違反私隱條例出庭應訊。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壹傳媒(0282-HK)旗下《蘋果日報》前年4月未經華置前主席劉鑾雄同意,刊登一張疑似劉鑾雄的醫療報告影像,早前遭劉鑾雄循民事途徑入稟控告侵犯私隱、要求法庭頒令禁止相關報導。《蘋果日報》其後再就此事惹上官非,律政司正式票控《蘋果日報》及時任總編輯張劍虹違反私隱條例,案件昨日提堂。《蘋果》一方由張代表否認控罪,由於控方需時向澳門執法部門取證,案件押後至8月再訊。

香港《文匯報》報導,現為《蘋果日報》副社長的張劍虹,昨於律師陪同下到觀塘法院應訊,他離開法庭時並沒有回答記者提問。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張劍虹,共面對4張傳票,指他們作為《蘋果日報》東主、出版人、承印人及總編輯,在2013年4月30日未經劉鑾雄先生同意,刊登一份日期為2008年4月10日的醫療報告,內容涉及劉的個人資料,從而意圖獲取金錢得益。

案件昨提堂時,控方本申請辯方毋須答辯,要求將案件押後至8月18日,待控方向澳門執法部門取證,惟裁判官聞言指兩者並無衝突,隨即詢問辯方是否準備好答辯,張劍虹其後代表《蘋果》一方否認共4張傳票。

代表律政司的檢控官關百安指,高等法院日前已就此案批出一份請求書,希望澳門當局協助取證。他並透露控方將與澳門廉政公署及檢察院溝通,安排證人於澳門法庭作供,再將相關謄本等資料轉交香港法庭,現正等候對方安排審訊日期。

涉案報導前年4月30日刊登後,劉鑾雄翌月曾在香港多份報章刊登聲明,指相關醫療報告屬於2008年4月交予澳門調查單位的保密文件,從未同意公開,批評有關披露無視他維護個人私隱的法律權利,希望澳門當局徹查事件。

劉鑾雄並於前年5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督印人、總編輯及承印公司侵犯私隱,要求法庭禁制該報道,及要求對方交出有關文件、賠償損失,案件已排期於本年9月24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屬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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