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4年5月8日經第十九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6元正,發放金額共計659,714,055元。二、茲訂定104年5月29日(星期五)為除息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7月29日(星期三),股利以匯款發放,其發生之匯費,自應發放股利中扣除。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