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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宗:公告本公司簽訂「病毒重組核酸片段/序列作為腫瘤/癌症(或病毒引起疾病)臨床診斷的生物標記」技術授權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8 15:36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立臺灣大學及陳培哲教授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5/18~124/05/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 本公司與國立臺灣大學及陳培哲教授簽訂技術移轉授權合約,取得「病毒重組

核酸片段/序列作為腫瘤/癌症(或病毒引起疾病)臨床診斷的生物標記」技術應

用於以病毒重組核酸片段作為癌症診斷之相關產品,於全球之開發、使用及銷

售專屬授權。

- 本技術可應用於因病毒感染所引起之腫瘤/癌症診斷,本公司將於取得技術授

權後,投入本技術於檢測早期肝癌之開發。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授權產品範圍限於以病毒重組核酸片段/序列作為腫瘤/癌症診斷之相關應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引進癌症檢測技術之開發,充實研發產品線。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取得「病毒重組核酸片段/序列作為腫瘤/癌症(或病毒引起疾病)臨床診斷的

生物標記」技術應用於以病毒重組核酸片段作為癌症診斷之相關產品,於全

球之開發、使用及銷售專屬授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 本技術授權為專屬授權,惟國立臺灣大學於學術研究範圍內仍得實施本授權技術。

- 本合約為期20年。期滿前三個月內得以協議延展授權期限,每次延展授權期限與

授權之條件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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