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宗:公告本公司簽訂「病毒重組核酸片段/序列作為腫瘤/癌症(或病毒引起疾病)臨床診斷的生物標記」技術授權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8 15:36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立臺灣大學及陳培哲教授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5/18~124/05/1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 本公司與國立臺灣大學及陳培哲教授簽訂技術移轉授權合約,取得「病毒重組
核酸片段/序列作為腫瘤/癌症(或病毒引起疾病)臨床診斷的生物標記」技術應
用於以病毒重組核酸片段作為癌症診斷之相關產品,於全球之開發、使用及銷
售專屬授權。
- 本技術可應用於因病毒感染所引起之腫瘤/癌症診斷,本公司將於取得技術授
權後,投入本技術於檢測早期肝癌之開發。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授權產品範圍限於以病毒重組核酸片段/序列作為腫瘤/癌症診斷之相關應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引進癌症檢測技術之開發,充實研發產品線。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取得「病毒重組核酸片段/序列作為腫瘤/癌症(或病毒引起疾病)臨床診斷的
生物標記」技術應用於以病毒重組核酸片段作為癌症診斷之相關產品,於全
球之開發、使用及銷售專屬授權。
9.其他應敘明事項:
- 本技術授權為專屬授權,惟國立臺灣大學於學術研究範圍內仍得實施本授權技術。
- 本合約為期20年。期滿前三個月內得以協議延展授權期限,每次延展授權期限與
授權之條件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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