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京專電》公司法修訂:控股股東濫權,其他股東有權請求收購
經濟通新聞 2023-08-29 08:21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9日北京專電》公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圍繞進一步落實產權平等保護要求、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範等方面作出修改和完善。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中小股東權利保護相關規定,規定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為進一步落實產權平等保護要求,草案三審稿進一步完善中小股東權利保護相關規定,規定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草案三審稿同時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查閱、複製公司有關材料的規定;增加公司不得提高臨時提案股東持股比例的規定。
*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應當在公司成立5年內繳足*
為進一步強化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範,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擔任公司董事但實際執行公司事務的,適用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認繳登記制度,維護資本充實和交易安全,草案三審稿增加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期限的規定,明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草案三審稿還增加規定:對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人民幣以上五萬元人民幣以
下的罰款;對違反會計法、資產評估法等的違法行為,規定按照會計法、資產評估法、註冊會計師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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