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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外資分不清!淘寶遭罰6個月內撤資 阿里堅稱自己是外資

鉅亨網記者張旭宏 台北 2015-05-15 09:10


全球電商龍頭阿里巴巴旗下淘寶網台灣分公司,由於涉及股東結構不實,被認定為陸資,並未依循陸資模式設立,遭經濟部開罰24萬元,並被要求6個月內撤資,阿里巴巴指出,集團最大股東為日本軟銀及美國雅虎,馬雲及陸資股東持股未達30%,應該是外資。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凡是外商公司的資本、股權或實質控制力,30%以上由陸資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都視為是陸資公司,必須按照相關程序向投審會申請審查,但若陸資的外資公司,想在台設立分公司,僅需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登記。


阿里巴巴表示,集團最大股東為日本軟銀,第二為美國雅虎,馬雲及陸資股東持股未及30%,根據法令應該為外資,因此僅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公司登記,因此沒有向循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申請設立。

但經濟部投審會認為,軟銀及雅虎不沒有參與經營權,不具控制力,實質經營控制權都在陸籍股東上,因此認定為陸資,必須要循陸資模式申請設立,先前阿里巴巴已被罰12萬元,進入行政訴願,這次是第二次開罰,因此金額達24萬元,並要求6個月內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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