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澳洲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菲扣漁船獲釋 外交部提醒勿入領海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5 08:50


我國漁船「昇豐12號」在巴丹島菲律賓領海內遭扣押,在繳交罰款後,昨晚7點離開菲律賓,船長和船員6人均安。外交部長林永樂表示,全案已經解決,他也提醒漁業署和漁民業者,應該尊重對方的漁業法和領海,所謂「無害通過」有一定要件,不能進入他人領海之後,就說自己是無害通過。(李人岳報導)

屏東琉球籍漁船「昇豐12號」在巴丹島菲律賓領海內遭菲國扣押,在繳交5萬美元的罰款後離開菲律賓,外交部長林永樂表示全案已經獲得解決,但他也提醒,我方希望對方尊重我方的法規,漁業署和漁民、業者也應該了解尊重對方的漁業法和領海。


林永樂:『無害通過有無害通過處理的方式,因為如果沒有掛(國)旗的話就變成沒有國籍的船,如果要無害通過要不然就是事先和對方說明、要不然就要懸掛國旗,就是要讓對方知道這個事情,而不是跑到人家領海、說我現在是無害通過。這個原則大家要相互遵守。』

據指出,依照菲國新版漁業法,外國漁船只要無照進入菲國海域,就會被視同「盜漁」行政罰金高達60萬到100萬美元。我駐菲代表處爭取到根據舊法裁罰5萬美元。林永樂表示,代表處和菲方積極交涉在最短時間內釋放人船,菲方也展現了若干誠意,並且遵守雙方訂定的執法合作協議處理此案,確立雙方合作的機制。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