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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22 10:00


一、本公司於112年6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337,326,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3,732,600股,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7月14日臺證上一字第1120011399號函申報生效,及經濟部民國112年8月8日經授商字第112301509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次減資換股作業計劃亦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8月16日臺證上一字第1120014945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厚生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所營事業: (1)C801100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2)C804020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 (3)C805010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業 (4)C802120工業助劑製造業 (5)C804990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 (6)C805070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7)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8)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9)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0)CD01060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11)C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12)D101050汽電共生業 (13)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14)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15)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16)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17)F301010百貨公司業 (18)F301020超級市場業 (19)F401010國際貿易業 (20)G801010倉儲業 (21)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22)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23)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24)IZ06010理貨包裝業 (25)J701010電子遊戲場業 (26)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 (2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6,800,000,000元,分為68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視需要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82號8樓。 (五)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本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51年9月15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11年6月8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337,326,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373,260,000元。 (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33,732,6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計新台幣337,326,000元。 (2)減資比率:10%。 (3)銷除股份: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00股(及每仟股減少100股) ,股東減少之股份按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算退還現金(即每股退還股款現金1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公司減資後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 (九)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303,593,4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35,934,000元。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12年9月6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自112年9月7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12年9月10日(因最後過戶日112年9月1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提前於112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2年9月1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2年9月11日起至112年9月15日止。 (五)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12年9月15日。 (六)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訂於民國112年9月18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預計發放日為112年9月18日。 (八)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買賣日統一辦理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請持舊股票、原留印鑑、證券存摺,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請持舊股票、原留印鑑、證券存摺、轉讓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新式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五)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 (六)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郵件專用信箱:1049946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 五、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有關稅負之說明 (一)依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資產重估增值、出售土地增益、企業合併溢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認屬股東之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本次減資退還股款屬前述,應課徵所得稅比率為15.09%,需申報當年度股利所得(非居住者股東需就源扣繳);另自然人股東股利所得單次給付金額達20,000元者,需扣繳補充健保費(補充健保費率為2.11%)。 (二)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取得之緩課股票,若尚有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銷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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