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10 21:16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1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4/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2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112年4月28日重大訊息公告。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7月27日公告之金管證發字
第1120349541號,修訂本公司「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員工之獲配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
之全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且將限為:(a)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
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b)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c)關鍵核心
技術人才等。
二、(略)。
三、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份者,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四、(略)。
第五條:發行條件
一~五、 (略)。
六、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1~4、(略)。
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第八條: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二、 (略)。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制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
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
四、 (略)。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員工之獲配資格條件及發放審核程序
一、為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獎勵計畫。適用對象以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
之全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且將限為:(a)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
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b)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c)關鍵核心
技術人才等。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二、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二、(略)。
三、具經理人或董事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四、(略)。
第五條:發行條件
一~五、 (略)。
六、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1~4、(略)。
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其他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配股、配息、
現金增資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相關作業
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第八條: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二、 (略)。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發行前修改時亦同。制後如因法令修改、
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四、 (略)。
第九條:訂定日期
一、本發行辦法訂定於民國112年4月28日。
二、本發行辦法第一次修訂於民國112年8月10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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