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民國一一二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9 17:19
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8/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2年3月10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修訂前條文:
五、發行條件
(二)既得條件
(1)LT3001中風專案完成首次二期臨床試驗(LT3001-203或LT3001-205)收案
(last patient in)。
a.若於民國113年度結束前完成收案(last patient in),可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b.若於民國113年度結束後至民國114年6月30日前完成收案(last patient in),可
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6成。
(2)LT3001中風專案簽訂國際授權合約,其授權金至少新台幣300億元且取得簽約金
收入至少新台幣20億元時,可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最遲應於民國116年
度完成簽約及取得收入。
(3)民國111年起成案之臨床前階段新專案達成下列a.或b.目標,可既得15%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最遲應於民國114年度完成兩目標之一。
a.取得人體臨床試驗許可(IND)。
b.簽訂對外授權或共同開發合約且取得簽約金收入至少新台幣3,000萬元。
(4)自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年度起至民國114年度,第一次單一會計年度達到LT1001
年銷貨收入1億元台幣,可既得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以上營運目標績效與收入相關者,是否達成及既得時間點係依據會計師年度查核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日期為準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因配合公司研發進程及營運狀況,修訂「民國一一二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
法」之既得條件。
(2)修訂後條文
五、發行條件
(二)既得條件
(1)LT3001中風專案完成首次二期臨床試驗(LT3001-203或LT3001-205)收案
(last patient in)。
a.若於民國113年度結束前完成收案(last patient in),可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b.若於民國113年度結束後至民國114年6月30日前完成收案(last patient in),可
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6成。
(2)LT3001中風專案簽訂國際授權合約,其授權金至少新台幣300億元且取得簽約金
收入至少新台幣20億元時,可既得4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最遲應於民國116年度
完成簽約及取得收入。
(3)民國111年起成案之臨床前階段新專案達成下列a.或b.目標,可既得15%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最遲應於民國114年度完成兩目標之一。
a.取得人體臨床試驗許可(IND)。
b.簽訂對外授權或共同開發合約且取得簽約金收入至少新台幣3,000萬元。
(4)若本公司未能如期達成第五(二)條第(1)項之條件,但後續達成該條第(2)項之
條件,仍可既得該條第(1)項第a.款之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共計85%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
(5)若本公司未能如期達成第五(二)條第(1)項第a.款之條件,但達成該條第(1)項
第b.款之條件,且後續達成該條第(2)項之條件,除可既得前述約定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外,亦可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4成,共計85%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
以上營運目標績效與收入相關者,是否達成及既得時間點係依據會計師年度查核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日期為準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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