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亞: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9 14:4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2/08/0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款,業經民國11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
減資退還股東股款案,業經臺灣證交所112年8月8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3752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
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換發股票總數:截至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2/10/06)之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目前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08,342,51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
拾元,共計新台幣1,083,425,100元。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216,685,0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
21,668,502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三、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20%,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計86,674,008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共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66,740,08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舊股票停止過戶
日前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
足壹股之畸零股份或逾期未辦理拼湊者,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
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
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承購之。
六、本公司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12年9月26日。
(2)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期間:民國112年9月27日至
民國112年10月6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12年10月1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2年10月2日至民國112年10月6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12年10月6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民國112年10月11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
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2年10月18日。
(8)辦理過戶方式:因最後過戶日為假日,凡持有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股東於
民國112年9月28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10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八、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
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
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
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
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5)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理部福邦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
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 02-2371-1658。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10/06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10/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10/06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2/10/11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6,674,008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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