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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扣昇豐12號 外交部:處分要提證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11 15:28


我國籍漁船「昇豐十二號」七號在菲律賓海域的巴丹群島附近,被菲律賓漁業局登船扣押,後來傳出這艘船在菲律賓有前科紀錄。外交部次長高振群今天(11號)上午表示,我國駐菲國人員要求菲律賓,如果要處分,必須要拿出證據,目前為止還沒有提出處分。(戎華儀報導)

外交部次長高振群11號在立法院受訪時說,菲律賓告知我國,「昇豐十二號」漁船在菲律賓有前科,但詳細的情況外交部還在了解中。


高振群:『他們也一直都會跟我們聯繫,把最新的狀況告訴我們。包括他們提到,我們這艘漁船有前科,這些我們也會要求菲律賓,如果列入這次處分的內容,我們也會要求拿出證據來。』

外傳「昇豐十二號」原本是菲律賓籍漁船,曾被開罰但沒有繳交罰款而逃逸。高振群表示,外交部已經知道這項傳聞,現在要求菲律賓如果要做出處分,必須拿出證據。

根據目前以知的訊息,「昇豐十二號」登記的漁場在印度洋,船長洪添丁在被扣押時承認不小心進入菲律賓海域,但強調沒有在捕魚,只是無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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