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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碩: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宜(補充公告發行價格、代收及存儲銀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7-10 18:42


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於112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8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6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4487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2.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3.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4.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5.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6.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7.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8.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9.F113020 電器批發業 10.F213010 電器零售業 11.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2.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13.C802041 西藥製造業 14.F108021 西藥批發業 15.F208021 西藥零售業 16.JZ99060 驗光配鏡服務業 17.F110020 眼鏡批發業 18.F210020 眼鏡零售業 19.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20.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21.F208040 化妝品零售業 22.F108040 化妝品批發業 23.F399990 其他綜合零售業 24.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25.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26.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27.F399010 便利商店業 28.F301010 百貨公司業 29.F301020 超級市場業 30.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3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龜山區興業街5號2樓之1。 (四)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得連選連任。 (五)訂定章程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98年8月12日,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111年5月24日。 (六)公告方式: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總額為新臺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新臺幣700,000,000元,分為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如下: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額15%,計1,200,000股由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800,000股辦理公開申購,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75%計6,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別認購之。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10元。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4.有關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須調整時,授權董事長處理之。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780,000,000元,分為7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十)增資計畫:購置土地及廠房。 (十一)主辦承銷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2年7月31日起至112年8月30日止。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2年8月31日起至112年9月6日止。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 (十六)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安和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八)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將於股款繳納募集完成後,將先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各認購繳款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三、茲訂定112年7月23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12年7月19日起至7月23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12年7月18日16:30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或以掛號郵寄(以7月18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次現金增資公開說明書及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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