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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貪腐》受賄逾五千萬,國家糧食局前副局長徐鳴判囚15年

經濟通新聞 2023-06-20 17:37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徐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10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徐鳴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徐鳴在1995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原國家經貿委對外經濟貿易司外商投資處處長、對外經濟協調司外資企業處處長、對外經濟協調司副司長,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司長、綜合司司長,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常委、秘書長,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經營審批、案件處理和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5120萬餘元,其中890萬元截至案發尚未實際取得;2021年,徐鳴離職後,利用曾擔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案件申訴提供幫助,收受錢款120萬元。

  65歲的徐鳴2021年7月由中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受查,2022年被開除黨籍。當時中紀委國家監委查出,徐鳴的問題包括: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熱衷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財物;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為追逐個人名利多方算計,把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力尋租,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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