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25 18:06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定之特定人為限,
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實際應募人之選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
法令決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1次或分2次辦理。
第1次不超過10,000,000股,第2次不超過1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之八成訂定之,且不得低於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之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
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
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
之機動性及效率,而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
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
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
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
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含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
及辦法、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
變更一切有關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方式
發行普通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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