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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冠德: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列議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19 18:06


第17款


公司代號:2520


公司名稱:冠德

發言日期:2023/04/19

發言時間:18:06:35

發言人:張勝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本公司一樓大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5)111年度買回本公司股份決議及執行情形報告。

其他報告:

1.本公司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

2.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3.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

4.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分條文。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

不得超過300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12年04月06日起至112年04月17日17時前於書面提案

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

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送達本公司(106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131號公

文收發處),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貴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

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2)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2年04月21日起至112月06月1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

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12年04月

20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臺

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

(3)開會通知書將另函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列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

定,以本公告為之。

(4)本次股東常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等相關規定

辦理,並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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