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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中指蕭條款 擋救護車加罰3600元並吊照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05 12:54


 

記者林靖堂/綜合報導


近年來不斷發生有民眾刻意阻擋救護車造成傷病患延誤送醫情事,包括台大博士生「中指蕭」案,與「奇蹟大師」賴俊吉擋救護車案等,數度引起社會同聲譴責。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若駕駛阻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罰鍰從現行600元到1800元,倍增至36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內不能重新再考照。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日前於提案說明表示,現行規定不立即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但許多民眾反映處罰過輕,無法有效遏止不當行為,提案加重相關罰則,期望改善歪風。

此外,也新增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相關規定,包括聽到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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