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有關111年度財務報告,於文到20日內重新公告申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13 20:14
第30款
1.事實發生日:112/04/13
2.更正或重編之財務報告年季:111年度財務報告
3.請說明為更正或重編:重編
4.發生緣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審字第1120338010號函。
5.主管機關限定更正或重編之日期:112/05/02
6.與前次公告財務報告之主要差異:不適用
7.因應措施:簽證會計師因未能就本公司之權益法投資所提列
減損損失250,106千元評估其合理性,對該等金額尚未取得足夠及適切之
查核證據,而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本公司擬洽會計師討論並
重新查核後重行公告申報。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2年4月13日收到主管機關來文要求20日內
重新公告申報,本公司擬與會計師討論,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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