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非公務機關洩個資最高罰千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13 15:37
行政院會今 (13) 日通過國發會擬具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 條之 1、第 48 條、第 56 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罰鍰提高至 2 萬元至 200 萬元,屆期未改正、情節重大者將面臨最高 1000 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為符合去年 8 月 12 日憲法法庭宣示第 13 號判決意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規劃及國際趨勢,將推動設置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
陳建仁進一步指出,鑒於近期個資外洩事件已造成社會大眾高度關注,各界普遍反映現行個資法的罰責過低,應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提高相關罰責。
陳建仁表示,降低個資外洩情形也有助於防堵詐騙案件的發生,國發會所擬修正草案,為政院推動打擊詐欺工作的重要一環,在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關成立前,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執法,並呼籲企業、民間提升資安及個資保護,共同努力維護國人的個資安全。
根據國發會報告,修正個資法第 48 條,明定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新台幣 2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
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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