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應選董事席次及變更受理提名期間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4-07 14:58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112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應選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四席),
為提升公司治理並加強董事會職能,於112年4月7日召開董事
會決議變更應選董事為十席(含獨立董事四席)。
6.因應措施:公告更新董事應選席次及其受理期間。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
二、本次股東會應選董事十席(含獨立董事四席)。
三、受理期間:民國112年4月10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20日止。
四、受理處所:強茂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一路17號,
聯絡人:沈盈秀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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