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本公司應將如附表所示之平面汽車地下停車位交付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收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5 15:09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重訴字第410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東正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為請求被告台灣肥料股份有限
公司就坐落臺北市南港區經貿段12地號土地上如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0年使字第01
22號使用執照所記載合計799個平面汽車地下停車位,交付原告使用收益提起第一審民
事訴訟。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
一、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之平面汽車地下停車位交付原告使用收益。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貳億零柒拾萬捌仟捌佰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
告如以新臺幣陸億零貳佰壹拾貳萬陸仟肆佰元或等值之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為原告預供
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將於收受判決書後研擬後續訴訟策略,以維本公司之合
法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於本公司之財務或業務暫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將於收受判決書後研擬後續訴訟策略,以維
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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