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23 16:08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或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5,000,000股限額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
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受
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
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現行法令之規定進行訂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
性。依據前述訂價原則,若私募普通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損增加
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公司未來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未來年度所生之盈餘
彌補或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
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
發行成本,並考量私募方式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之長期合
作關係等因素,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訂定。
11.參考價格: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
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時間、募集金額、應募人選擇或其他相關事項等,
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調整並全權處
理。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修正
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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