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帆:代曾孫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17 18:31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2/03/1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浙江普飾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屬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8,2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69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69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之需求
(1)公司名稱:浙江普飾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屬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90,26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1,14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14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3,02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0,942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營運資金情況
(2)日期:
依營運資金情況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55,79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7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一筆貸與他人之公司: 東莞美麗之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筆貸與他人之公司: 東莞普世飾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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