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嘉: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12年5月19日發行屆滿2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16 17:18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2/03/16
2.公司名稱: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聯嘉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債券持有人得於112年4月20日至112年5月19日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格為
債券面額之101.0025 %。
(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
,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2年之
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0.5%。
(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2年5月19日。
(三)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2年4月20日至112年5月19日止。
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賣回權之債權人,自債券賣回通知之始日(112年4月20日)之
前一營業日(即112年4月19日)起至屆滿日(112年5月19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5月18日
)止,向往來券商申請辦理賣回手續。
(四)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2年5月26日),將賣回價款扣除郵匯費等
相關費用後,匯入債權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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