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鼎: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達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16 15:03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12/03/16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昆山聚達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52,38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5,48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為子公司營運所需,預留額度,保持資金彈性。
新增額度為子公司舊約到期,屆滿前提前召開董事會通
過續約,導致額度重複計算,達公告標準。
實支動支金額為0。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93,64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6.36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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