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3-06 17:54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2/03/0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經
111年12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
3月6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088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本次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74,144,510股,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101,262,730股,減少資本
新台幣1,012,627,300元,減資比率為15.02092333%。
4.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1.50209233元,發放至
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572,881,780股,每股面
6.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150.2092333股(即每仟股換發849.7907667股)
,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
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
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
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7.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2年04月13日。
2.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112年04月14日至112年04月22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12年04月17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
理過戶之股東請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辦理過戶手
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04月1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
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
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04月18日至112年04月22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2年04月22日。
6.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期:112年04月24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2年04月28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
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
2.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
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
利辦理換發作業。
3.辦妥股票過戶但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申請換發:
(1)舊股票;(2)換發股票申請書;(3)股東原留印鑑;(4)證券集保存摺
影本。
4.尚未辦理股票過戶及尚未換發無實體之股東,應備妥下列文件同時辦理
過戶及換發手續:(1)舊股票;2.股票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或交
易稅完稅證明單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
;(5)換發股票申請書;(6)證券集保存摺影本。
5.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6.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
(02)2702-3999。
四、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
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2/04/2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4/22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12/04/24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572,881,780 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11年12月30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及減資換發
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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