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立法】賣地招標增國安條款,政府有權取消資格、中止租約
經濟通新聞 2023-02-13 10:28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據《經濟日報》報道,地政總署於去年11月起,在多幅政府土地出讓招標文件中,加入國家法適用條文。若開發商或其母公司可能參與了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的活動,將禁止該開發商參與投標,以及有權因國安考慮中止短期租約。
報道引述地政總署資料顯示,由2022年11月4日開始招標的啟德2A區4、5B及10號地盤起,至今推出的多幅官地,包括赤柱環角道,以及正在招標的荃灣寶豐路、旺角洗衣街地皮等,均加入新增條款,提及政府保留權力,可以因投票者或其母公司涉及威脅國家安全活動,而取消其資格。
短期租約用地方面,包括剛在上月底截標的將軍澳第137區混凝土廠用地,當局除了以國家安全為由,有權取消入標者資格外,若果當局合理相信中標的承租者涉及違反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亦有權中止該份租約。
*發展局:不擔心影響投標意慾*
發展局回應指出,政府內部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於2022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要求,有關原則適用於所有種類及形式的政府採購,而地政總署隨後相應
地把適用的條款加入所有賣地文件以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當局亦不擔心有關招標條款會影響投標意慾。
報道亦指出,就短期租約而言,政府亦可中途終止合約,因為政府是以地主身份把政府土地租予中標的租戶,政府與這中標者的採購合約關係於租約期間持續有效。而在上述條款並不適用於政府賣地,因完成招標程序及簽立土地文件手續後,售予中標方的土地屬私人財產,雙方不再存在採購合約關係。倘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則執法機關會依法處理。(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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