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刊發發行人2021年報審閱結果
經濟通新聞 2023-01-20 17:42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港交所(00388)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今天就審閱上市發行人2021財政年度的年報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在這次審閱中,聯交所再次採用以主題劃分的方法,選定數個特定範疇,包括財務匯報及監控措施、重大資產估值及減值(包括貸款減值)以及財務報表披露進行審閱,又評估了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年報披露規定及財務報表內的特定會計準則的情況。
發行人有關《上市規則》的年報披露規定及財務報表內的特定會計準則的合規率繼續處於高水平。在這次主題審閱中,聯交所注意到有少數發行人由於財務匯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方面的不足,而未能充分證明所匯報資產價值(包括應收貸款)的公允性,導致財務業績延遲刊發及╱或核數師對其財務報表發出非無保留意見。聯交所亦發現部分發行人在重大應收貸款的披露方面需要改進,並就此提出建議。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致力促進良好管治及提升透明度,並提高上市發行人的年報披露水平,以維持香港資本市場的質素和發展。很高興看到香港上市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有關年報披露規定的合規率繼續處於高水平。亦在主題審閱中發現很多需要發行人注意的不足之處,並已列出我們的相應建議,希望發行人務必細閱,期待繼續與上市發行人以至整個社群合作,一同保障、提升香港市場的質素。
*建議董事維持適當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措施*
聯交所在是次審閱中向發行人提出以下建議:財務匯報及相關監控措施,董事應建立並投放足夠的資源以維持適當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措施。董事應對管理層作出會計估算時採用的假設
的合理性作審慎評估並提出質疑;重大借貸交易,在進行貸款交易時,董事應對其商業理由作審慎評估,研究有關條款是否公平合理,資金用途又是否符合發行人及其股東的利益。如發行人經營放債業務,其董事應維持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評估及管理信貸風險,並監察貸款能否償還及抵押品是否充足。發行人應按聯交所的建議披露其應收貸款及放債業務(若發行人從事放債業務)的情況。
聯交所亦建議,按照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披露-就審計重點範圍及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發行人及其審核委員會應與核數師保持密切溝通,並應迅速採取行動處理核數師提出
的關注事項。(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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