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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展開諮詢,擬透過立法設立保障計劃

經濟通新聞 2022-12-30 18:48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公布有關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建議的諮詢文件,並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建議設立保障計劃,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向保單持有人提供賠償或確保保險合約可延續承保。保障計劃將在現有的審慎監管制度之上,為保單持有人提供額外的安全網,從而提升保險市場穩定,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並使香港的保險業監管制度進一步與國際標準和最佳做法看齊。

  諮詢文件涵蓋了擬議的保障計劃的主要特點,包括保障範圍、賠償水平、徵費機制,以及管治安排。擬議的保障計劃重點包括:透過立法設立保障計劃,並成立法定機構(即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計劃的運作,保險業監管局則提供行政支援。

  在保障計劃下設立長期基金及一般基金,分別涵蓋大部分由直接保險公司承保的長期和一般保單;大部分獲授權直接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將須參與保障計劃;保障計劃採取漸進式徵費模式,透過收取初期徵費以設立儲備,並在發生保險公司無力償債的情況後按需要收取額外徵費;參與保障計劃的保險公司將須繳付徵費,初期徵費率為適用保費的0.07%。

  容許保障計劃向第三方借款,以支付流動資金不足之數;如保障計劃的資金不足以應付無力償債保險公司的所有負債,可收取上限為1%的額外徵費;保障計劃將設有賠償限額,歡迎社會各界就三個分別為100萬元、200萬元或400萬元的賠償上限方案提出意見;一般而言,長期保險的賠償限額應以每份保單計算,一般保險的賠償限額則以每宗申索計算。

  就保障計劃涵蓋的長期保單以及有保證續保條款的意外和健康保單,保障計劃的首要工作是促成把這些保單轉讓至替代保險公司,或設立一家專責的保險公司來處理無力償債的保險公司的業務。在終止保單的情況下,保障計劃可能會提供一筆特惠金,以協助保單持有人另行投購替代保單。(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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