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公告本公司決議經理人委任及競業禁止排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2-22 15:48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11/12/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廖毓銘資安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範圍內,得兼任經理人
及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預計生效日期11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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