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危老重建案容積移轉(獎勵)事宜(補充111/04/29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23 15:42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容積接受基地: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493、494、495、495-1及515-1
地號等5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1/11/23~111/11/2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核定容積代金金額為新台幣430,330,213元(更新)及本公司所移出之地段為臺北
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及信義區福德段三
小段763地號等三筆部分土地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臺北市政府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辦理容積移轉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
(1)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部分):
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謝馥禧
(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三小段763地號(部分):翁國薰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1)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部分):關係人
(2)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非關係人
(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三小段763地號(部分):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
(1)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部分):
民國110年01月13日
(2)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
民國110年04月13日
(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三小段763地號(部分):
民國110年04月13日
前次移轉金額:
(1)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部分):
不適用 (富邦產險原參與都市更新案終止,故取得返還公設用地)
(2)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
買賣總價新台幣5,861,640元
(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三小段763地號(部分):
買賣總價新台幣410,27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部分):
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09月06日取得此筆不動產。
取得價格為新台幣142,241,000元
(2)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不適用
(3)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三小段763地號(部分):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照容積移轉相關法規繳納容積代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臺北市政府核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容積代金審議委員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辦理容積移轉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04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04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容積移轉共同申辦人。
(2)除依臺北市核定內容移轉送出基地外
【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
號(部分)、臺北市大安區大安段一小段649地號(部分)
及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
三小段763地號(部分)3筆土地】,
並依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容積代金審議委員
會評議容積代金金額並報府核定應繳納容積代金金額
為新台幣430,330,213元,
扣除已預先繳納代金436,587,811元,本次應退溢繳代金金額
為新台幣6,257,598元(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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