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壽: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上市暨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22 14:00
一、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5621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及經濟部111年11月21日經授商字第111012204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前項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000元,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11年11月16日先行依規定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 三、前項股款繳納憑證換發普通股股票,擬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同意後,於111年11月29日起正式上市買賣,原股款繳納憑證亦同日終止上市。 四、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市股份:普通股3,099,501,04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30,995,010,440元整。 (二)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份:普通股1,0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10,000,000,000元整。 (三)累計上市總股數:普通股共計4,099,501,044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計新臺幣40,995,010,440元整。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五、本公司於111年11月16日採用無實體帳簿劃撥方式將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入股東集保帳戶,尚未出售之股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自動於111年11月29日換發為普通股,上項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已於日前寄發,如未收到者,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補發。 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111年11月16日以「股款繳納憑證」方式劃撥者,敬請於開立或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攜帶本公司寄發之「現金增資股票發放通知書」蓋妥原留印鑑,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親臨或郵寄)。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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