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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浩鼎:本公司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櫃日期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2-11-15 17:40


一、本公司於111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無償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7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8619號函申報生效,經本公司111年8月8日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60,000股並經經濟部111年11月10日經授商字第111012089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229,279,37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292,793,74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600,000元。 (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229,439,37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 2,294,393,740元。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除交付信託保管及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外,其股份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五)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高階主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既得期間高階主管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除本辦法另有限制外,高階主管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4.高階主管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5.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保管,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高階主管;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三、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68-6668)。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111年11月18日上櫃並採無實體發行。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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