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特專科技公司」新上市規則發諮詢文件
經濟通新聞 2022-10-19 13:29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港交所(00388)旗下聯交所今天刊發諮詢文件,建議擴大香港現有上市制度,允許特專科技公司來港上市,並就此徵詢公眾意見,新規則將適用於五大特專科技行業的公司: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及新食品及農業技術,在建議制度下,特專科技公司將分為已商業化公司及未商業化公司兩大類,其中未商業化公司因為風險較高,規定也較為嚴格。公眾諮詢期為期兩個月,將於今年12月18日結束。
*建議已商業化公司預期最低市值80億元*
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包括:在上市資格方面,其商業化收益門檻:已商業化公司的定義為經審計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特專科技業務所產生的收益至少達2﹒5億元的公司;上市時的預期最
低市值:80億元(已商業化公司)或150億元(未商業化公司);研發:所有申請人均須於上市前已從事研發至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資金額須佔總營運開支至少15%(已商業化公司)或50%(未商業化公司)。
該文件續提及,在上市資格方面,最低第三方投資:上市申請人須獲得來自資深獨立投資者相當數額的投資。作為指標性基準,符合以下規定的申請人通常將被視為已符合該等規定:於上市申請日期前的至少12個月之前已獲得來自至少兩名「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大額投資;及來自所有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合計投資金額達到上市申請人於上市時已發行股本的規定最低百分比,即10%至20%(已商業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業化公司),視乎上市申請人於上市的預期市值而定。另外,商業化路徑:未商業化公司須展示並在上市文件中披露其可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可信路徑。
*建議上市後自由流通量至少達6億元*
該文件建議,在有關首次公開招股的規定方面,更高效的市場定價流程,上市後自由流通量6至少達6億港元,以及須披露的資料包括首次公開招股前投資、商業化現況及前景以及適當的示警聲明首次公開招股後的規定。
該文件亦建議,在首次公開招股後的規定方面,對控股股東、關鍵人士及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施行首次公開招股後禁售期的限制;對未商業化公司施加額外持續責任,包括於中期報告及年
報中額外披露發行人達到商業化收益門檻的進展,以及披露有關上市文件中載列的任何業務及財務估計的更新。
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昇表示,新建議將增加香港上市公司種類,讓更多不同類型的公司可進入這個具備深度和流動性的國際市場,同時也為投資者帶來更多選擇。預期這次增設特專科技的新規定後,將有助推動區內以至其他地方在這五個前沿行業(例如綠色科技)的人才和投資金額增長。(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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